一個人要做多少「壞事」,才可以被公認為討人厭?
由於工作關係,我常出現在不同的華人公司,閒時聊天最常被問到的是以前在哪裡上班,知道了是哪一家,他們都會立刻問我以前的上司是不是「她」,一開始覺得很神奇,怎麼我的上司這麼有名,所有同行都認識,後來發現原來這個行業很小,小到來來去去都是同一群人,所以大家即使不認識但都曾聽聞。
最可笑是因為大家知道我以前的上司全是因為她臭名遠播。我一直很想知道她以前究竟做了甚麼大事,今全部人都受不了她?跟了她多年,有時候真的覺得其他人對她的批評有一點不公平。
以我對她的認識,她是一位非常能幹的員工,但並不是一位好的上司。經理非常倚重她,常聽取她的意見因為她的經驗非常豐富,畢竟沒有一定程度也坐不上這個位置。
可是她的處事方法非常有問題,事情發生了永遠是別人的錯,即使那一筆交易是經過她的核准,她會推說她要做的事情太多,所以只會大概看一下。一位會把責任推到下屬身上的上司又怎可以讓人服氣?
問題出在她的事情太多,為甚麼會太多?因為她喜歡所有事情都管,很多事情例如替公司的房子買傢俱,她一去就是一整天,但公司很多事情都需要她的簽字,買傢俱任何人都可以去,她這麼重要的人為甚麼要到處跑?
總行有時會要求無理的報表,美國分行這邊的系統根本做不出來,真要弄一個報表的話就只可把所有數據下載到電腦,再人工算出來,而這些動作通常都會花半天才可以做完。但她是一位聽話的員工,總行要這邊就要配合。
我不覺得她討厭,只是她的做事方法會令到她的下屬很累,因為所有她做不完的事情就都會到了下屬的頭上,而和她一起工作的其他人也受不了她要事事控制,最後問題發生就是因為她太忙,那她為甚麼不分一點負擔給其他人呢?
要成為一位好的上司也是一門學問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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